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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新规:居住人口规模3000人以上应当规划幼儿园

2021-07-29 11:08:21    来源:互联网

在购买新房前,项目周边的教育配套是很重要的参考因素,因为这涉及到孩子的教育问题,针对教育问题,近日,大连发布新规,根据《大连市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办法》规定,居住人口规模3000人以上应当规划幼儿园。

规定指出,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城镇规划用地范围内进行旧城改造、新城开发、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应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以下简称配套幼儿园)。

各区市县(先导区)(以下简称“各地区”)、市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居住小区,其用地范围内安排有配套幼儿园项目的,幼儿园应当与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配套幼儿园作为非营利性教育设施,建设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变更。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幼儿园建设标准》等规范要求,合理配置。

居住人口规模为3000人~6000人(约1000套~2000套住宅)的居住小区,应当规划1所6班型幼儿园;居住人口规模为6000人~9000人(约2000套~3000套住宅)的居住小区,应当规划1所9班型幼儿园;居住人口规模为9000人~12000人(约3000套~4000套住宅)的居住小区,应当规划1所12班型幼儿园。原则上配套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且不宜超过12班。对居住人口规模超过12000人(4000套以上住宅)的居住小区,宜规划2所相应班型幼儿园。对居住人口规模不足3000人(不足1000套住宅)的零星住宅建设或组团开发区域,要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

配套幼儿园应独立占地,应设于阳光充足、接近集中绿地、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不应与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以及危害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

责任编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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