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是指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大连房屋契税最新规定。
大连普通住宅评估价由面积大于等于144平方或者房款是大于等于144万,契税是4%,上调到了面积大于等于144平方或者房款是大于等于200万的,契税是4%。
经过修改后的第一次购房的普通住宅契税征收标准为:
面积90平方以下,契税是1%;
面积大于等于90平方至小于144平方,契税是1.5%;
面积大于等于144平方或者房款是大于等于200万的,契税是4%。
这样算下来,修改契税之前,购房者买了一套面积在144平之内,总房款在150万的房子,要交契税6万元。而调整之后,购房者只需要交2.25万的契税,这就相当于购房者省了3.75万。
契税调整,加上之前网传政策的调整,不难看出大连市政府对于楼市调控的决心。
大连个人房屋交易契税调整一览
2011年1月17日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即税率为1.5%。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2008年10月23日
有关部门对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了调整,规定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调整为1万元(含1万元)/平方米。
2008年2月
对市内四区(含高新技术园区)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标准为:一级地、二级地1万元/平方米,三级地、四级地8000元/平方米,五级地、六级地7000元/平方米,七级地以上6000元/平方米。新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在2006年公布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基础上,按土地的不同级别每平方米上浮了1800~2200元。该标准自2008年2月份起执行。
2006年6月1日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中山区、西岗区及沙河口区实际成交价格低于6000元/平方米,甘井子区实际成交价低于3600元/平方米;大连一级、二级地成交价低于8000元/平方米;三级、四级地成交价低于5800元/平方米;五级、六级地成交价低于5200元/平方米;七级地以上成交价3800元/平方米,符合上述标准的为普通住房,执行普通住房的税率。